会费收缴管理办法
江苏省食品生产安全协会会费收缴和管理办法
第一条 为加强对协会会费的管理,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《江苏省食品生产安全协会章程》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会费收缴对象为本协会单位会员。会员从取得会员资格起,按规定的时间和标准向江苏省食品生产安全协会交纳会费。
第三条 会费标准
(一)理事长单位年度60000元
(二)副理事长单位年度30000元;
(三)常务理事单位年度20000元;
(四)理事单位年度10000元;
(五)普通会员单位年度5000元;
第四条 会费收缴方式
经批准入会后一个月内缴纳本年会费,之后的会费于当年3月份缴纳。
第五条 会费使用与管理
会费的收支纳入协会常设机构的财务帐户进行管理,并单独核算,配备专职或兼职的会计人员。
根据协会工作计划和会费来源,编制年度收支预算、年度决算。日常费用开支由协会理事长或秘书长审批。
第六条 本会收取会费出具省财政厅印制的“江苏省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”。
第七条 按照“取之于会员,用之于会员”的原则,收缴的会费主要用于协会开展各项业务活动所需的经费。
第八条 年度会费收支情况需向理事会报告,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。
第九条 本办法经2019年7月30日江苏省食品生产安全协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。解释权属江苏省食品生产安全协会理事会。